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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的几点建议

 

          
       2003年部门预算审核录入工作已经完成。通过对部门预算表的审核,我们认为对各单位部门预算中的“经常性业务费”和“一次性专项支出”的审核难度较大,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较大的精力,而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各单位在填写“经常性支出”和“一次性专项支出”表时,大都仅填写项目名称和所用金额,且金额大都填在“财政拨款”栏下,很少有单位附有对专项经费的说明;
      二是部分预算单位对于所报的“一次性专项支出”目的性不是很强,而是抱着“不论给不给都做上”的想法,缺乏编制预算的严肃性;
      三是财务人员往往对“经常性支出”和“一次性专项支出”的内容不能解释清楚,还要找相关的领导和科室了解情况,而且有时不能一次解决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建议通过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专项支出”的内容的进一步细化,设计专门附表来解决。

      一、“经常性业务费”表中应将单位的专业业务支出与日常公用的无定额支出项目支出分别进行填写。同时,对经常性支出的项目,要逐项按照工作的内容、所需资金(特别是与上年相比金额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逐项填写。对于“经常性业务费”还要细致填列各项内容。各单位的具体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有发生变化的因素,即使项目没有发生变化,同一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一样有可能发生变化,相应地会带来金额的变化。对于各单位所报的项目说明,应给予认真保存。这样,通过细化“经常性业务费”项目,使我们可以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情况,也会使这项工作不因人员的变化而对工作造成影响。

      二、“一次性专项支出”应明确规定是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所必须要安排的,要具体到购置、修缮、业务费,分别根据不同的特点设置细目:
      1.一次性购置:包括所购物品的名称,单位目前是否拥有同类物品(如果拥有,具体数量及购置时间),购置原因(是为了开展哪项工作所需要),购置用途,资金来源;为了政府采购的合理安排,还应对所购物品的型号、规格、单价等提出详细说明。
      2.一次性业务费:包括业务活动的名称、主要内容、活动预计开始时间及持续周期,开展业务是上级要求(如国家、北京市),还是区委区政府或各自的主管上级部门要求,是否有上级的配套资金支持(如果有,金额是多少),业务活动所需费用(如果一项活动涉及几项内容,每项内容的大致费用),业务活动将会产生的影响或收到的效益等。
      3.一次性修缮费:包括要进行修缮的项目名称,改造、修缮的面积、上一次进行修缮(粉刷、装修等)的时间,目前待修缮项目的使用状况,修缮项目的资金来源等。
      通过上述对科目表的细化,可以使预算编制的内容更加清晰,也更便于操作。通过这些更加详尽的预算编制,我们可以掌握各职能部门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对全区的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使预算编制单位更加重视所报的项目,增加项目申报的科学性、严肃性,减少专项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财政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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