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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我区已实行多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已基本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也不断增强。但一些事业单位在使用自有资金实行政府采购时仍存在诸多问题:
1、先购置,后申报。由于单位自有资金财政无法准确控制,有的单位先使用自有资金购置,造成既成事实后,再申报自采手续。
2、实际执行与自采批复不符。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有的单位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
3、需求时间紧,程序无法操作。个别单位在政府采购需求申请上,时限要求很紧,有的甚至是随申报、随采购,使政府采购无法按正常程序操作。
对以上问题,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在法定范围内从时间、质量、价格上满足单位合理的采购需求。
2、开展对单位自有资金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现象给予警告或适当处罚。
3、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对单位其他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监管。
4、加大对单位宣传力度,使单位充分理解政府采购的意义、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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