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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进行收入支出的核算——对往来款核算现象的案例分析
目前一些单位对属于收入或支出的经济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正确的核算,而是利用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对各项收入支出进行核算,不仅造成了收入支出核算不真实,而且会计信息失真。
在对某医疗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通过内部两级核算办法,将大量的业务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一是将所属科室办培训班的收入16万元在“其它应付款”科目;办班支出8万元,支付个人支出4万元,均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中核算,结余4万元在此科目中挂账。
二是将收取的药品让利款7万元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中挂账。
三是将单位成立的非独立核算的下属中心的收支在“其他应付款”核算,当年收入70万元,成本支出50万元,检查时该账户累计结余20万元。
四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直接支出成本15万元,购置固定资产4万元,未入固定资产帐,累计结余60万元挂帐。
五是将收取代培费的20%共6万元用于奖励提成,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收列支。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财会字[1998]58号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因此,该单位应将:
办班培训费收入16万元转入“其它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办班支出8万元转入“其它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万元按不同的情况属于个人奖金转入“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属于福利补助转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进行核算。
收取药品让利款7万元转入“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的下属中心其收入、支出应分别转入“其它收入”、“其它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在“其它应付款”直接支出成本15万元及购置固定资产4万元,根据支出的实际内容,转入“药品支出、医疗支出或其它支出”、“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其结余转入“收支结余”科目。
收取代培费的20%共6万元用于奖励提成,应转入“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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