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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XWXSBCZ02—2002(宣武行审B类财政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6年第192号]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 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2、企业章程;(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三款)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
4、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产权登记证副本;(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四款)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五款)
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七款)
7、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与审核意见转复核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 2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填写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3 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宣武区财政局企业科
咨询电话:83154191,6318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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