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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安排资金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人民正全力以赴地开展“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预算单位要妥善安排资金,做好疫情防治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妥善安排资金确保“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区领导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明确职责,尽快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定点医院人员的工作,切实做好区域本身的防治,切实把防治“非典”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按照属地原则,全力做好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

    第二、保障防治“非典”资金及时到位。区财政局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调整预算项目,动支预备费等措施,保证“非典性肺炎”防治工作的投入。本着积极主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调拨资金,确保对非典患者实行必要的医疗救助,购置防护、诊断和治疗等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第三、各预算单位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资金。各预算单位要调整本部门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将预算中的会议、差旅、出国、培训、考察等一般性支出项目调整为保证非典疫情防治支出。各行政单位以前年度的经常性结余,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要首先用于非典疫情防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预算单位可紧急调整部分专项支出项目,用于疫情防治。预算单位调整专项支出用于非典防治工作,可以调整的项目包括购置、修缮及专项业务费。调整专项可以暂不执行预算调整审批制度,采取“备案制“,既调整后将项目调整方案,及时报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第四、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各预算单位在防治“非典”过程中,严禁借防治“非典”之名,搭车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及消费性支出。严禁各预算单位用公用经费进行各种形式的捐赠和慰问。应将资金直接用于“非典”的防治公共需求上,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防治“非典”公共需求的支出。除使用历年财政预算内、外结余外,可调整2003年预算,主要用于防治“非典”的公共需求支出。

    第六、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对疫情防治工作经费要实事求是,决不允许瞒报和虚报,更不能挪作他用。非典药品和物资储备要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社会各界的捐赠物品和捐助收入,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加大对疫情防治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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