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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制度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监督[2004]229号《关于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15日起停止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工作,财政登记证书不再作为购买银钱票据管理的依据。京财监督[1998]1214号(关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财政登记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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